设立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设立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多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设立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设立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怎么交?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主要涉及正常补足和保险替代现金交纳两种方式。
正常补足质量保证金: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可向市州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可以降低50%。降低后的数额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1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60万元。
旅行社在降低质量保证金50%后设立分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2.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15万元。
保险替代现金交纳质量保证金:这一方式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并未在提供的信息中明确说明。
这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旨在确保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1。
国内旅行社保证金多少?
国内旅行社保证金的金额取决于旅行社的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根据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缴纳质量保证金 20 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缴纳质量保证金 120 万元。此外,每设立一个分社,增交质量保证金 30 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
旅***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
各级旅***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由于旅行社对参团游客擅自分团、脱团及滞留境外、逾期返程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旅行社有权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收取保证金,具体保证金的标准以及收取和退换方式则由双方另行约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设立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设立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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